韩国《食品卫生法实施令》修改单(2021.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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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总统令第318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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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6-22 | 生效日期 | 2021-06-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其他 |
备注 | 6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1.修改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的罚款标准。(1)若集体食堂设立、运营商违反有关食物中毒的报告义务,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400万韩元上调至75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500万韩元上调至1000万韩元。(2)欲设立、运营集体食堂,但未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10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200万韩元上调至40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等罚款详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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