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外法规 »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

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4 09:43:18  浏览次数:8943
核心提示:6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1.修改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的罚款标准。(1)若集体食堂设立、运营商违反有关食物中毒的报告义务,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400万韩元上调至75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500万韩元上调至1000万韩元。(2)欲设立、运营集体食堂,但未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10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200万韩元上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总统令第31823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生效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其他
备注 6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1.修改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的罚款标准。(1)若集体食堂设立、运营商违反有关食物中毒的报告义务,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400万韩元上调至75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500万韩元上调至1000万韩元。(2)欲设立、运营集体食堂,但未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10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200万韩元上调至40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等罚款详细标准。
 地区: 韩国 
 标签: 食物中毒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9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4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