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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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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4 09:43:18  浏览次数:9061
核心提示:6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1.修改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的罚款标准。(1)若集体食堂设立、运营商违反有关食物中毒的报告义务,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400万韩元上调至75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500万韩元上调至1000万韩元。(2)欲设立、运营集体食堂,但未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10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200万韩元上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总统令第31823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生效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其他
备注 6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1.修改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的罚款标准。(1)若集体食堂设立、运营商违反有关食物中毒的报告义务,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400万韩元上调至75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500万韩元上调至1000万韩元。(2)欲设立、运营集体食堂,但未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10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200万韩元上调至40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等罚款详细标准。
 地区: 韩国 
 标签: 食物中毒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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