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外法规 »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加强对集体食堂的卫生和安全管理

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加强对集体食堂的卫生和安全管理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1 11:39:33  浏览次数:6093
核心提示:1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集体食堂的开办、运营者发现因食用了该集体食堂提供的食品等产生食物中毒疑似症状者,却不进行上报,或者,在集体食堂中烹饪、提供的食品,144小时以上未进行每次1人份留样,违反1次处以罚款300万韩元,违反2次处以400万韩元,违反3次以上处以500万韩元,加强对集体食堂的卫生和安全管理。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总统令第31215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生效日期 2020-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备注 1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集体食堂的开办、运营者发现因食用了该集体食堂提供的食品等产生食物中毒疑似症状者,却不进行上报,或者,在集体食堂中烹饪、提供的食品,144小时以上未进行每次1人份留样,违反1次处以罚款300万韩元,违反2次处以400万韩元,违反3次以上处以500万韩元,加强对集体食堂的卫生和安全管理。
 地区: 韩国 
 标签: 食物中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