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关于酵米面等食物中毒的风险解析

关于酵米面等食物中毒的风险解析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7 08:29:1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856
核心提示:近年来,一些地方曾发生因食用酸汤子、湿米粉(如河粉)、变质木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甚至造成死亡。经调查,均由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污染产生致命的米酵菌酸引起。元旦、春节临近,家庭聚餐增多,为帮助消费者了解和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知识,避免发生此类食物中毒事件,特做如下风险解析。
     近年来,一些地方曾发生因食用酸汤子、湿米粉(如河粉)、变质木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甚至造成死亡。经调查,均由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污染产生致命的米酵菌酸引起。元旦、春节临近,家庭聚餐增多,为帮助消费者了解和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知识,避免发生此类食物中毒事件,特做如下风险解析。
 
    一、专家解读
 
    酵米面是我国东北地区(特别是农村)的一种传统粗粮食品。一般用水将玉米、高粱米等浸泡10-30天,使其发酵、变软,再磨浆过滤、晾晒成粉,然后制成面条、饼、饺子等。酵米面通常是家庭制作的,存在环境污染或储存不当,容易被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污染而发生食物中毒。
 
    1.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的主要毒性代谢产物——米酵菌酸,是引起食物中毒和死亡的关键因素。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Pseudomonas cocovenenans subsp. Farinofermentans,简称“椰酵假单胞菌”)是我国学者1977年在东北酵米面中毒食品中发现的一种食物中毒菌,为革兰氏阴性杆菌。该菌在特定温度和生长条件下可产生小分子毒性代谢产物——米酵菌酸(Bongkrekic acid)。米酵菌酸对热稳定,经100℃煮沸和高压烹饪也不能破坏,是引起食物中毒和食用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米酵菌酸经紫外线、日光照射后,其化学结构可被破坏,从而降低或失去毒性。
 
    2. 谷类发酵制品、变质鲜银耳和变质薯类制品,是容易导致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
 
    在家庭自制发酵食品过程中,食品易被环境中椰酵假单胞菌污染。容易导致中毒的食品主要有三类:一是谷类发酵制品,如发酵玉米面、酸汤子、糯玉米汤圆粉、玉米淀粉、发酵糯小米、吊浆粑、糍粑、醋凉粉、湿米粉等;二是变质鲜银耳和泡发不当的变质木耳;三是发酵薯类制品,如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
 
    从外环境土壤及银耳培植环节的跟踪调查表明,该菌来源于土壤,随加工原料带入食品,并在适宜条件下产毒而引起食用者中毒和死亡。迄今为止,我国发生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的,主要由家庭自制发酵食品,或个体银耳栽培户自食变质鲜银耳所致。
 
    此外,近年来,我国南部沿海地区还发生过因食用小作坊等工业化生产的湿米粉(如河粉)引起的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事件。
 
    3. 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的潜伏期较短,主要表现为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和神经系统受损。
 
    椰酵假单胞菌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长达1-2天。米酵菌酸毒素作用的靶器官,是肝、脑、肾等人体重要脏器。主要临床症状及体征有: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燥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等。重症病人多呈肝昏迷,中枢神经麻痹,并因呼吸衰竭而死亡。一般无发热。
 
    目前,尚无米酵菌酸特效解毒药物,病情及愈后情况与摄入的毒素量有关。
 
    4. 多项标准为诊断和预防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提供科学依据。
 
    鉴于椰酵假单胞菌污染并产生米酵菌酸引发食物中毒致死风险,我国先后制修订多项相关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的检验》(GB 4789.29-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009.189-2016)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12-96),为该类食物中毒的正确诊断及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二、专家建议
 
    1. 家庭或小作坊一般不要制作、出售酵米面类食品。
 
    如果家庭自制酵米面类食品,确保不用霉变的玉米等谷物原料;谷类浸泡时要勤换水,保持卫生、无异味;磨浆后要及时晾晒或烘干成粉,放在通风干燥处短期储存。不要在制作中让食品接触潮湿土壤,防止椰酵假单胞菌污染、产毒。
 
    2.鲜银耳要及时晒干,禁止出售鲜银耳。
 
    生产经营者要保证培植银耳的菌种质量,采摘的鲜银耳要及时晒干;如遇阴雨天不能及时晾晒,要有适当的烘干设施烘干并通过充分紫外照射、去毒。鲜银耳不得出售。
 
    3. 购买和食用银耳注意事项。
 
    选购银耳、木耳等相关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购买鲜银耳。同时,要注意销售环境的卫生状况。
 
    泡发木耳、银耳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要食用;泡发木耳、银耳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耳片不成形、发粘、无弹性或有异臭味的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能食用。
 
    4. 要及时处理和救治食物中毒人员。
 
    如发生疑似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减少毒素的吸收量;及时送医院救治,针对肝、脑、肾等脏器的损伤程度,对症治疗,降低死亡率。
 
    专家执笔人:
 
    刘秀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
 
    侯红漫 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 (GB 4789.29-202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行业标准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T 12-9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009.189-2016)
 
    4. 刘秀梅,我国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流行趋势浅析,中华预防医学杂志,1996, 30(6): 372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审稿)
 
 地区: 中国
 标签: 风险 消费者 食物中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2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