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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仙区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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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8 12:09:29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08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50号) 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07]81号)等精神,经研究,从2007年开始,在全区推进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7]16号
发布日期 2007-08-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苏仙区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50号) 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07]81号)等精神,经研究,从2007年开始,在全区推进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方针,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工作目标:从2007年开始,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以蔬菜为主的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到5%以内。

  2007年下半年,在公平超市对蔬菜推行市场准入。2008年将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范围逐步扩大到乡镇、集市等所有农产品市场,准入品种扩大到大米、水果、茶叶等其他农产品。

  二、主要内容与做法

  (一)推行标识流通制度。从2007年8月份起,对有关种植业产品逐步推行标识流通制度。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的有关人员,举办农产品包装标识培训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使他们掌握法律条文和具体操作方法。对进入市场准入实施区内销售的种植业产品,原则上要求包装或附加标识,并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电话和详细地址;对获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要在包装上标明认证标识;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要在包装上或产品上贴上认证标识;对不能包装的产品,要在超市等销售专柜的标牌上标明产地。

  (二)实行分类查验检测和分区管理制度。从2007年8月份起,率先在爱地农贸市场实施种植业产品分类查验检测制度。要组建检测工作机构,由专职检测人员对进入爱地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分类查验检测。对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有效证件的产品,持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签订有产地与市场对接销售合同的产品,持有地市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效合格证件或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产品,凡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均可登记免检入市批发销售。对没有检测合格证件的产品,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能入市批发销售。在爱地农贸市场设立种植业产品“三品”认证销售区、产地与市场对接产品销售区、农民自产自销区,并实行分区管理,为农民自产自销提供一个过渡的场地,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公平超市等大型超市,要求在做好农产品质量自检或委检安全入市的基础上,设立农产品“三品”销售专柜或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

  (三)实行质量追溯制度。从2007年起,区、乡两级农业部门要指导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建立种植业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要按照农业部门统一要求,如实记录好产品来源、有效证件、检测结果,以及销售去向等情况,建立健全并保存好购销台账。

  (四)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度。要进一步制定和修订全区农业地方规范。在生产示范上,以马头岭农业标准化示范乡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区、乡两级农业(蔬菜)部门,要培养和发展种植业产品专业协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兴办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严格管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总结推广种植业产品安全生产经验,认真做好基地与市场合同供应和产销对接的中介工作。

  (五)严格实行监测监管制度。要逐步加大例行监测工作力度。从2007年起,区级设17个监测点,乡级设80个监测点,对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以蔬菜为重点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造、违法使用“三品”认证标识的行为,严格查处不合格种植业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确保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责任追究和退市制度。凡经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要报农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造成危害的,要追究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管理者的责任。对产销对接生产基地生产的种植业产品,凡抽检发现有不合格的,其基地产品3个月内不能进入市场销售;连续3次抽检发现某市场农产品有超标现象的,责令整改,并予以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统一领导,区政府成立“苏仙区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农办、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苏仙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直属局、区农经局、区乡镇企业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苏仙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全区种植业产品、养殖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区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指导、衔接、协调等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也可参照区里的办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支撑体系建设。要突出抓好以市场和基地为重点的种植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扶持大型批发市场建立相应的检测机构。鼓励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委托检测制度或自律速检机构。要突出抓好以市场准入为重点的标准体系建设。区农业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开展好种植业产品标识流通、质量检测、田间生产档案、质量跟踪追溯管理等市场准入工作。要突出抓好种植业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生产基地要逐步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区农业局主要负责全区蔬菜等种植业产品的市场准入的统筹和协调工作;苏仙工商分局主要负责流通领域的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区农经局主要负责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配合做好基地与市场的对接工作;区乡镇企业局主要负责配合做好农业龙头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区城管局、苏仙公安分局和区商务局主要负责种植业产品市场整治工作;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配合做好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主动支持和协调配合。

  (四)强化保障机制。区农业局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建设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按照快速定性检测法购置好仪器设备,完善检测设施,争取2007年内检测中心通过省农业厅认可和计量认证。要强化技术支撑。区农业部门要配备好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达到60%以上。要加大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三品”认证、检验检测、支撑体系建设、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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