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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花政办函〔20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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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15:42:42  来源:花垣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70
核心提示:  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促进我县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发布单位
花垣县人民政府
花垣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花政办函〔2010〕38号
发布日期 2010-04-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花垣县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促进我县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使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有进一步改观。

  三、工作重点

  以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一次性筷子为重点品种;以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

  (一)食品生产、经营无证照率大幅下降;全县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以上;在大中型食品超市普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点),并实现所有检测设备投入使用。

  (二)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推进设立安全绿色无公害食品专营区或专营柜台;

  (三)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非法小作坊,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严格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和窝点在县域内出现。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等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监管与企业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价和授牌工作,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

  (五)蔬菜农药残留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肉及肉制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至2个百分点,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六)建立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和食品安全信息评估预警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100%得到查处,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五、工作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县农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县农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等单位要协同配合,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无证无照、掺杂使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农业局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扩大安全食用农产品基地规模,加强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已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和餐饮服务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台帐管理到位,积极推进家畜、家禽的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县工商局、县商务局等单位要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大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力度,探索按批次、按产品和按产区下架退出制度。认真落实鲜肉销售“场厂挂钩”、畜禽产品冷藏运输、蔬菜销售“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管理方式,探索实施蔬菜批发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和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要对已获得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要依法限期改正,从严规范;对只注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吊销。

  (五)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重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至12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年底至2011年春节前)。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统一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汇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并认真跟踪检查。

  (二)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便于及时交流、收集、汇总、反馈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重要环节经营单位的检查,对监管中暴露的重要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地区: 湖南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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