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下达的地方粮食
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市和吴中、相城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苏州市分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省下达我市的地方粮食储备计划,保障地方粮食供应安全,进一步发挥地方储备粮调控市场作用,现就全市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分配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省下达我市地方粮食储备总规模为:2004年上半年达到1.15亿公斤,2004年底达到1.9亿公斤,2005年底达到2.4亿公斤。根据各地商品粮人口数、政府调控市场和应急保供需要,我市按省下达计划分解落实,2004年上半年市级储备0.35亿公斤,县级储备0.8亿公斤;2004年底市级储备0.5亿公斤,县级储备1.4亿公斤;2005年底市级储备0.7亿公斤,县级储备1.7亿公斤。具体分市分年度落实计划见附表。2003年底我市已落实的市、县储备0.9亿公斤,各地要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抓紧充实粮食储备。
二、合理安排品种结构。根据省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中稻麦品种的比例,考虑到我市的居民消费习惯,地方粮食储备中粳稻和小麦的比例确定为7:3。为此,全市2004年底储备粳稻总量不低于1.35亿公斤,2005年底储备粳稻总量不低于1.7亿公斤。
三、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信贷和财政补贴政策。按照省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计划,省财政对地方粮食储备继续给予原标准的费用补贴。市、县地方粮食储备粮储存利息、轮换(或销售)所发生的费用及价差损失,仍分别由市、县粮食风险基金负担,并及时足额拨补到位。
四、继续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要建立和完善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费用节省的地方储备粮管理模式。进一步总结储备粮管理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新的运作方式,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保证地方储备粮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地方储备粮吞吐调剂、应急保供、调控市场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后,粮食储备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粮食储备计划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严格按计划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时提供信贷资金,及时拨补费用利息,确保完成分年度储备计划。市粮食局要加强对地方储备粮工作的管理。各地要将地方储备粮的落实情况及时报苏州市粮食局,市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
附件:全市地方储备粮分市分年度落实计划表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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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上半年落实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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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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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底落实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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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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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落实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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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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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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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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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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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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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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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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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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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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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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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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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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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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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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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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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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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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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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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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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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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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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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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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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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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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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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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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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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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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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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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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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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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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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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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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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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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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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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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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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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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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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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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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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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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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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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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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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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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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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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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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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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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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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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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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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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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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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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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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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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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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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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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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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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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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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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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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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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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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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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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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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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