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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计划的通知(苏府办[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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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22:09:48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27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省下达我市的地方粮食储备计划,保障地方粮食供应安全,进一步发挥地方储备粮调控市场作用,现就全市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分配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4]13
发布日期 2004-02-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关于落实省下达的地方粮食

  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市和吴中、相城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苏州市分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省下达我市的地方粮食储备计划,保障地方粮食供应安全,进一步发挥地方储备粮调控市场作用,现就全市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分配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省下达我市地方粮食储备总规模为:2004年上半年达到1.15亿公斤,2004年底达到1.9亿公斤,2005年底达到2.4亿公斤。根据各地商品粮人口数、政府调控市场和应急保供需要,我市按省下达计划分解落实,2004年上半年市级储备0.35亿公斤,县级储备0.8亿公斤;2004年底市级储备0.5亿公斤,县级储备1.4亿公斤;2005年底市级储备0.7亿公斤,县级储备1.7亿公斤。具体分市分年度落实计划见附表。2003年底我市已落实的市、县储备0.9亿公斤,各地要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抓紧充实粮食储备。

  二、合理安排品种结构。根据省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中稻麦品种的比例,考虑到我市的居民消费习惯,地方粮食储备中粳稻和小麦的比例确定为7:3。为此,全市2004年底储备粳稻总量不低于1.35亿公斤,2005年底储备粳稻总量不低于1.7亿公斤。

  三、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信贷和财政补贴政策。按照省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计划,省财政对地方粮食储备继续给予原标准的费用补贴。市、县地方粮食储备粮储存利息、轮换(或销售)所发生的费用及价差损失,仍分别由市、县粮食风险基金负担,并及时足额拨补到位。

  四、继续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要建立和完善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费用节省的地方储备粮管理模式。进一步总结储备粮管理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新的运作方式,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保证地方储备粮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地方储备粮吞吐调剂、应急保供、调控市场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后,粮食储备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粮食储备计划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严格按计划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时提供信贷资金,及时拨补费用利息,确保完成分年度储备计划。市粮食局要加强对地方储备粮工作的管理。各地要将地方储备粮的落实情况及时报苏州市粮食局,市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

  附件:全市地方储备粮分市分年度落实计划表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全市地方储备粮分市分年度落实计划表
                                                    单位:万公斤

 区
2004年上半年落实总量
其中稻谷
2004年底落实总量
其中稻谷
2005年度落实总量
其中稻谷
 计
 11500
 11500
 19000
 13500
 24000
 17000
1.市级储备
   3500
 3500
   5000
   3500
   7000
   5000
2.县级储备
   8000
 8000
 14000
 10000
 17000
 12000
张家港
   1550
 1550
   2500
   1800
   2750
   2000
常熟
   1650
 1650
   3000
   2100
   3500
   2500
太仓
   1000
 1000
   1750
   1300
   2150
   1500
昆山
   1650
 1650
   3000
   2100
   3500
   2500
吴江
   1000
 1000
   1750
   1300
   2150
   1500
吴中区
    750
   750
   1250
    850
   1850
   1200
相城区
    400
   400
    750
    550
   1100
    800

 地区: 江苏 
 标签: 粮食 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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