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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昆政办发〔200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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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09:33:39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40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办发〔2007〕74号
发布日期 2007-09-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昆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责任追究体系和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体系,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把生产、经营、使用关。积极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大力推进"三品"建设。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农产品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市农林局牵头,昆山工商局、昆山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获证企业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符合食品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昆山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昆山工商局、市公安局、昆山食药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要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取缔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全市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等六项制度;全市农副产品市场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制度完善、规范有序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基本解决市区、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和各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昆山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昆山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防控重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市卫生局牵头,昆山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完成向注射剂和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昆山食药监管局牵头,昆山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产地、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全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农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昆山工商局、昆山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及边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昆山质监局牵头,昆山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和卫生注册的食品,未经许可的不准出口;对已获许可的企业发现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监控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许可,情节严重的注销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清理外贸经营单位、代理报检单位和其他中介组织。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昆山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林局、市外经贸局、昆山海关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7年9月上旬)

  1.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举行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

  2.公布行动方案和举报电话,张贴公告,发放警示卡。

  3.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7年9月中旬~12月)

  1.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2.案件查处。质监、工商、公安、食药监管、农林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大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侦破查处力度,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品中伪劣产品的查缉工作,重点防范查堵出口东南亚、西亚、南美、中东等地的伪劣产品。

  3.联合行动。

  第一次联合行动(2007年9月15日~30日):对月饼生产、销售场所,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消费重点场所,药品生产与销售场所,食品加工场所特别是小作坊的食品质量状况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次联合行动(2007年10月10日~25日):对全市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次联合行动(2007年11月10日~25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2007年12月~2008年1月)

  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无疏漏。各有关单位要分别整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帐(包括会议纪要、每次检查行动情况、每周整治行动工作通讯、整改措施、阶段行动进度、总结汇报等),形成文本样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明年1月苏州市考核验收组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同配合。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统一思想,相互支持,协同配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消灭监管盲区。

  (二)统一领导,落实到位。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机构。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管。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企业抓好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货物进店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和台帐管理。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公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发布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地区: 江苏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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