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经委制定的《岳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日
岳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工业经委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解决影响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湖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78号)和省食安委《关于下发<湖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安〔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民本岳阳的重要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全市食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全市食品医药产业结构,使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显著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无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农产品监管。加强农产品生产、销售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查验检测、风险评估、销毁及质量安全报告制度,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等质量安全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餐饮食品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资质审查,加强食品原辅料购进、高风险食品制作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餐饮食品质量安全追索和报告制度,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五)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全面提高药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六)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快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饮食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到位;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食品不良事件监测和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加强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公安、工业经济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工作;要针对当前制售假劣药品的新动向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药品专项稽查;要针对当前食品生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涉刑案件移送制度,重点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依法开展打假治劣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及时受理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移交的涉嫌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进行查处,维护食品药品突发性群体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加强产地环境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厉查处违规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建立农产品入市查验检测、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
(四)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取缔无证非法加工小作坊,督促企业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等制度,严防利用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件。
(五)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加大食卤味、盒、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服务等单位。
(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功能疗效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七)整治违法食品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定期发布违法广告的产品及时申请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会议推介、健康讲座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的主办者,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八)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专项检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移送查处工作,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及时公告违法产品名单,进一步规范非药品与药品分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九)建立国家基本药品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工业经济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加大对基本药物的抽验力度,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十)完善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工业经济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提高我市医药行业的集中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我市食品产业和医药产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达到现代物流标准,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新增特药、疫苗经营企业,建立约谈劝退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十一)提高药品质量标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督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内控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湖南省中药材标准》、《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
(十二)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好以下四个“关口”。一是强化注册管理,把好药品研制申报关。做好辖区内新到期药品品种的再注册受理、审查工作,淘汰不良反应大、质量不可控的品种;强化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深化制剂质量标准,依法开展制剂再注册,解决同方异名和异名同方问题,做到一方一名,统一规范标签说明书,确保制剂安全、可控。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把好药品生产关。加大GMP跟踪检查力度;继续开展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全面试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推进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和分类监管工作;加强特殊药品监管,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加强麻黄碱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三是强化市场监督,切实把好药品流通关。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现场监督,建立督查员制和认证后抽查制;加大GSP跟踪检查力度,突出明查暗访和飞行检查;建立完善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和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立政府统一协调,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两非”药品的监管;强化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市场监管,严禁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医疗机构使用非GMP认证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彻底关闭岳阳花板桥中药材市场,妥善处理相关遗留问题。四是强化跟踪检查,切实把好医疗器械监测关。加强医疗器械重点生产企业和国家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和注册核查工作;重点开展对常用高风险大型医疗设备、体外诊断试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完成医疗器械质量抽验任务,突出重点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继续全面推行注册专员制度。
(十三)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同时,组织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器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督促医疗机构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继续加强规范化药房建设;不断探索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购药渠道,保障农村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与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饮食用药舆论环境。
(四)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鼓励;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