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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国庆假日期间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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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01:50:19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784
核心提示:  国庆假日即将来临,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在假日期间各饮食单位将承办很多婚宴,而且此期间(入秋)又是食物中毒多发季节。为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3-09-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单位:

  国庆假日即将来临,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在假日期间各饮食单位将承办很多婚宴,而且此期间(入秋)又是食物中毒多发季节。为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每天24小时值班和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必用物品的准备工作。一旦接到突发事件报告,要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近日集中监督力量,对所辖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三、继续实行宴席上报备案制度。凡是一次性承办宴席超过5桌的餐饮单位,应提前2天将所办宴席的桌数、菜谱、承办日期报送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监督机构。

  四、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做到以下几点:

  1、接通知后立即对本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一次彻底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完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2、所有存放加工食品的容器、工用具每餐用后及时洗刷干净,特别是用于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用具做到每餐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禁止使用。

  3、所有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准进入凉拼间。用于冷盘的荤菜,必须由本单位自己加工,不得外购直接使用。凉菜加工制作完成控制在餐前2小时以内,冰箱内冷藏食品必须经重新加热后方可使用。

  4、不得使用卤水等亚硝酸盐制品及有毒有害添加剂。

  5、所有食品要烧熟煮透,特别是海鲜类产品。宴席中的每种食品要留样200克,冷藏保存48小时。

  6、所有餐饮单位要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有效证明。不得采购、使用无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做好对现有仓库食品原料的清查工作,凡是腐烂变质,超过食用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销毁。

  7、不得使用毒鼠强等剧毒灭鼠、灭蝇药物,防止污染食品。同时加强对食品加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闲杂人员,特别是不熟悉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食品加工场所。

  8、各单位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不得随意破坏现场。并积极做好中毒病人的救护,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以上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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