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07年徐州市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徐州市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01:38:11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1868
核心提示: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加强中、高考(以下简称“双考”)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广大考生及教师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市双考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06-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经济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7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卫传〔2007〕30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结合中高考期间卫生监督的具体情况,现将制定的《2007年徐州市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 2007年徐州市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 2007年徐州市市区高考考点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二○○七年六月一日

 

  2007年徐州市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加强中、高考(以下简称“双考”)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广大考生及教师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市双考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双考是当前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有关职能部门当前工作的重点。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充分认识“双考”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对于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切实完成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在双考期间,对中、高考考点(学校)及其周边饮食摊点及公共场所单位依法进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并将辖区双考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各地要结合2007年全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和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徐州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细化食品卫生监督措施,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旦在双考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食源性疾患按规定及时处理、上报。

  (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严格加强对接待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接待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置、卫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3.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4.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5.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6.提供给考生的饮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赞助食品及饮用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接待单位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撰写《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立案查处,决不姑息。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导、指导,各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有接考任务的学校及各学校周边餐饮、公共场所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所可以协助调查处理。

  四、监督保障要求

  (一)保障时间要求

  在高考(6月7日~10日)和中考(6月19日~22日)前期及期间组织督查。

  (二)重点保障地点

  1.市区重点保障地点:高考点(见附件2)和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中考点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2.各(市)、贾汪区重点保障地点:根据各教育部门定的考点落实监督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分工制度;要切实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到岗。

  (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应根据“双考”相关信息及资料,做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预案,及时处置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地要建立健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省卫生厅《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认真落实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中、高考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除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上一级的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四)加强宣传,提高考生自我保护意识

  各地要与当地新闻媒体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广大考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格执法,部门配合,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对在监督过程发现的违法问题,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加强与各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对有接考任务的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双考期间的卫生违法问题。徐州市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为:13685180825,举报信箱:xzwsjd@163.com

  各县(市)、区要及时做好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汇总上报。6月15日前上报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总结,6月25日前上报中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2:

  2007年徐州市市区高考考点

  1.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夹河前街26号)

  2.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市中学街6号)

  3.徐州市高级中学原四中(徐州市青年东路214号)

  4.徐州市第十三中学(徐州市永安街56号)

  5.徐州市第三十五中学(徐州市黄河东路92号)

  6.徐州市第二中学(徐州市河清路96号)

  7.徐州市第五中学(徐州市和平横街22号)

  8.徐州市高级中学原六中(徐州市解放路248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5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93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714) 其他法规 (52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72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