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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徐卫监所〔200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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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13:40:58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915
核心提示:国庆、中秋两大节日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的食品消费将急剧增长,为了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消除重大食物中毒隐患,预防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让全体市民过上一个和谐愉快的节日,各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当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发布单位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徐卫监所〔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铁路卫生监督所、大屯卫生监督分所:

  国庆、中秋两大节日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的食品消费将急剧增长,为了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消除重大食物中毒隐患,预防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让全体市民过上一个和谐愉快的节日,各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当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为此,现通知如下:

  一、各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在加大节日期间卫生监督巡查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以餐饮业为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对节假日聚餐的管理。同时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环境、建筑工地食堂、旅游风景区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继续实行餐饮业聚餐申报制度,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认真检查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节前要进行一次彻底的食品卫生自查活动。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单位、超市的监督检查,规范定型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市场的管理,针对索证、食品标签、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弃物品的处理情况认真检查核对。

  四、充分做好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人员、执法设备、交通工具三落实。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遇有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市卫生监督所24小时值班电话13685180825)。

  六、各卫生监督机构请于10月8日前将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统计表格(附件)报市卫生监督所稽查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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