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蓝盾一号”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卫传〔2008〕16号)精神,结合邳州市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蓝盾一号”学校食品卫生专项行动,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请各医院、学校参照实施。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内的食堂,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的小食品店、小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二、行动目标
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解决与师生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违法行为采取曝光、处罚、取缔等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及卫生规范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净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行动内容
本次行动以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上手、上档、上墙”资料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加工环境及加工过程卫生等为重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重点对食物原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和索证验收、从业人员健康持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来源和索证、进货台帐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
校内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加工经营情况和原料来源、索证验收,以及是否存在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3月18日前)。各镇(办事处)卫生院、学校要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为切实加强全市的组织领导,市级成立“蓝盾一号”学校食品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自查整改(3月15日- 3月31日)。各卫生院、学校要开展对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摸清辖区内学校食堂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就餐人数,学校食堂、商店、小餐饮等食品加工经营状况,并建立卫生监督档案;各地要充分利用专题动员或培训会议,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提高行业自律能力。
第三阶段:集中行动,检查处理(4月1日-4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
第四阶段:通报信息,总结上报。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汇总信息,向社会通报行动成效、典型案例等。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本次行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和信息汇总工作,请各镇(办事处)卫生院于2008年5月6日前将本地区“蓝盾一号”行动工作情况及汇总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市卫生监督三科,联系人:邱华,联系电话:86375931,传真:86223838,电子信箱:pzcdcqh@sina.com。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院和学校要把此次专项行动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师生健康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落实有效监管措施,精心部署开展所在地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档案,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教育部门要重点对学校卫生设施条件、卫生人员配备、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管理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重视和保障学校卫生安全,防止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卫生院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安全意识,让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人心。本次行动中,统一的宣传标语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营造校园和谐环境”、“共同关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品卫生、责任重于泰山”、“保障师生健康、从学校食品安全开始”、“关注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供各地宣传时使用。
(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各地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做好检查工作,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四)积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的全面检查,切实做好学校食堂、校园小商店、小餐饮及学校周边小餐饮、小食品店等的基础档案建设,督促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兑现社会承诺,当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附件:1、邳州市“蓝盾一号”学校食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邳州市“蓝盾一号”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邳州市“蓝盾一号”学校食品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郑思忠 邳州市卫生局副书记、副局长
徐武汉 邳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宋 勇 邳州市教育局体卫科长
胡 洋 邳州市卫生局社卫科长
高建松 邳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孔令木 邳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徐海龙 邳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刘根方 邳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邱 华 邳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
曹传祥 邳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科长
附件2: | |||||||||||||
邳州市“蓝盾一号”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 |||||||||||||
上报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镇(办事处) | |||||||||||||
类别 | 出动卫生监督员人数 | 出动执法车辆数 | 检查单位数 | 受查单位从业人员数 | 不合格单位数量(个) | 案件查处情况 |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数 | 无原料采购索证单位 | 使用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 | 使用其他不合格原料 | 处罚单位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吊销卫生许可证数 | 取缔无证单位数 | 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数 | |||||
学校食堂 | |||||||||||||
校园小食品店及餐饮店 | |||||||||||||
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及餐饮店 | |||||||||||||
集体供餐配送单位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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