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锡卫法监〔2008〕54号)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锡卫法监〔2008〕5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1 21:45:31  来源:无锡卫生局  浏览次数:1623
核心提示: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需求旺盛、消费集中,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愉快、健康、安全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无锡卫生局
无锡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08〕54号
发布日期 2008-12-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需求旺盛、消费集中,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愉快、健康、安全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频繁、食品消费旺盛、集体聚餐骤增,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容易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要根据辖区内群众节日活动的安排,以餐饮消费环节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要集中力量开展节前及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周密部署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以主要商贸区、旅游点及周边地区、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以熟食卤菜、乳制品、肉制品、外送快餐、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水发产品等为重点产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持证及患病调离情况,索证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储存情况,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以及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物中毒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造成食物中毒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地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稽查。
    三、落实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巡查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做好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结果反馈工作。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宣传、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监督检查中及节日期间发现的重要情况及食物中毒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我局(电话:局法监处82720516、局值班室82723471)和市卫生监督所(电话:82827110),其他信息报送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实施。于节前2日将元旦、春节食品卫生安全值班表报我局法监处和市卫生监督所,并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双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卫生监督所(电话:82826827,E—mail:admin@wxwj.gov.cn)汇总后报我局法监处。
    附件: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情况汇总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数(个)
   
2
检查餐饮单位数(个)
   
3
其中检查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数(个)
   
4
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个)
   
5
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数(个)
   
6
责令整改数(个)
   
7
停止生产经营数(个)
   
8
吊销卫生许可证数(个)
   
9
收缴假劣食品数量(公斤)
   
10
收缴假劣食品价值数(万元)
   
11
查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数(件)
   
12
行政处罚罚款数(万元)
   
13
出动卫生执法人员数(人次)
   
14
在新闻媒体宣传次数(篇/次)
   
15
发生食物中毒数(起)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5.1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