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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餐饮单位乳品质量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锡卫法监〔200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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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1 09:48:14  来源:无锡卫生局  浏览次数:1164
核心提示: 乳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乳品质量卫生监督管理,履行好卫生部门相关职责,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餐饮单位乳品质量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40号)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无锡卫生局
无锡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08〕48号
发布日期 2008-11-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乳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乳品质量卫生监督管理,履行好卫生部门相关职责,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餐饮单位乳品质量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40号)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保证乳品质量安全,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制定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并已于2008年10月9日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肩负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既要抓好卫生监督队伍自身学习,也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有机结合,努力营造全社会良好的食品卫生监管法治环境。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实施“放心餐桌”工程
 
  各级卫生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要求的基础上,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继续按照环节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好餐饮消费环节的各项食品卫生监管职责,以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目标,以餐饮消费环节为重点环节,以严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准入关为重点内容,以农村、城郊结合部、主要商贸区等为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乳品使用情况等各类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实施“放心餐桌”工程,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不断完善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体系,重点加强餐饮单位落实食品索证管理制度、严把乳品等食品原料采购准入关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乳品安全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严格各项执法要求,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条例》对危害乳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界定。各级卫生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大餐饮单位乳品使用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或假冒伪劣乳品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监管无缝衔接
 
  乳品安全监管工作贯穿了从原材料生产到产品加工、销售、消费整个过程,涵盖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关键环节,各环节由多个部门来承担监管任务,因此信息沟通机制至关重要。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置反应能力,在餐饮单位乳品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相关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根溯源,不留盲点,形成监管合力,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乳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品质 餐饮单位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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