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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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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1 08:45:23  来源:保亭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  浏览次数:154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稽〔2010〕30号)要求,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在全县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特制订行动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11-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稽〔2010〕30号)要求,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在全县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特制订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肃查处一批利用互联网和相关媒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案件,在我省主流媒体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形成打击制售假劣产品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药,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合作,联系工信、公安、卫生、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以打击利用互联网和相关媒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对假冒名优药品的侵权行为,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打击。对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大力净化我省医药和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环境。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底)。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专项行动实施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1年3月15日前向省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按照方案对我县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开展有计划的专项执法工作,确保行动务求实效。
 
  (二)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加强与工信、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运机制,开展综合执法。
 
  (三)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产品,日常巡查中要重点检查,关于发现,迅速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英明,副组长:黎萍华,成员:黄运河、吴陵、黄秀辉,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矫正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效应。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制售药品的行为,要在媒体予以曝光。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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