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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宿药监传发[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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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8 08:16:50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607
核心提示: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各有关单位要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市场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宿药监传发[2004]4号
发布日期 2004-09-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市食品放心工程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品放心工程牵头部门: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各有关单位要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市场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各食品放心工程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品放心工程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职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切实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突出检查重点。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以及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售食品的不法行为,确保各类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部门、各地区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深入基层、街头和乡镇,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活动中来,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及时沟通联系。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克服麻痹思想和推诿扯皮现象,密切关注“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形势,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行。中秋、国庆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应制订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专人值班,24小时畅通联络,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上级政令得到及时贯彻和落实。各地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两节”期间值班电话为4362574、4357484(传真)。

  请各单位于9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两节”值班表报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联系电话4362644。

  江苏省宿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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