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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改工作的通知(宿食安委〔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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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8 19:44:28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77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积极防控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改工作。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安委〔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食安委(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积极防控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全市食品种养、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和学校中存在可能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隐患:农业、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全市农资市场、食用农产品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和学校进行过细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风险较大,隐患难以及时排除的,作为今年首批重点食品安全隐患,填入《宿迁市重点食品安全隐患登记表》,于1月18日前报至市食安委办公室。

  (二)挂牌整改:市食安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填报的《宿迁市重点食品安全隐患登记表》,确定市重点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实行挂牌整改。

  (三)落实整改:重点食品安全隐患单位在监督整改责任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经监督整改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市食安委办公室;对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监督整改责任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食品安全隐患未能消除的,市食安委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三、有关要求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改活动,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出本地重点食品安全隐患,集中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市食安委办公室要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重点食品安全隐患挂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宿迁市重点食品安全隐患登记表

  宿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宿迁市重点食品安全隐患登记表
 
单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隐患名称
隐患
种类
隐患情况说明
限改完成时间
监管部门
硬件
软件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注:隐患种类中属场所、设施、设备等原因的在硬件栏中打勾,证照不全、管理不善等原因的在软件栏中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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