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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办〔201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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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8 01:34:12  来源:南京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219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办〔2010〕142号
发布日期 2010-09-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下同)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明确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预防和杜绝各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突出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加强对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点、集体食堂和农家乐等的监管,及时排查隐患,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继续抓好“问题乳粉”、“地沟油”、一次性塑料餐盒等专项检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强化措施,确保药械安全。要进一步强化药械监管措施,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人员集中区和旅游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虚假广告等违法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四、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要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社区宣传栏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食品药品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做好节日值班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带班领导,确保值班通讯设施完好,保证信息联络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完善落实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处理各类举报,依法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节前要以机关设施设备、消防及财产安全为重点,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专项整治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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