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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发〔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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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12:02:18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364
核心提示:  “五一”、端午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 2008-04-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端午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五一”、端午期间,气温回升,消费集中、需求较旺,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全面开展节日食品安全大检查,强化措施落实

  “五一”、端午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水果、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加强对新获证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检查,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非法使用添加剂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小摊点、小卖店、宾馆、超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节日促销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加大对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宾馆、酒店等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等方面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除食物中毒的隐患。对人数众多的大型聚餐,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各县区、各部门要对一季度排查出的隐患实施重点监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整改,确保安全。要利用节日期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切实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制度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状况,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应急工作的要求及时、果断、妥善地予以处置。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按规定交办查处,及时给予群众满意答复。

  请各县区、各部门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新颖,电话:84355823,E-mail:suqianshianban@163.com。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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