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5:04:59  来源: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346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掌握食品安全现状,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12月必须完成本地区《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南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08-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

  为进一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掌握食品安全现状,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12月必须完成本地区《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编制工作。食品安全状况是实施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的基础,是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决策及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重要依据。研究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既可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水平,又能客观、全面、科学反映食品安全状况。各县(市)    区、市食安委各成员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的重要意义,把编制工作作为实施综合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尽快把编制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明确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人员具体负责。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层层明确有关责任人,做好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

  三、明确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筹划工作方案。要加强调研,尽快掌握与食品安全状况有关的所有相关信息,摸清家底,在全面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参照《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框架指南》(见附件),研究编写本地区2006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并于2006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食安办。今后,各县(市)区要将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市食安委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根据成员单位的职责,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框架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内容于12月15日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注重工作实效。《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编制工作面广量大、工作繁杂。各县(市)区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求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尽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存在的不足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加以总结,大胆创新,促进编制工作的有效推进。

  附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框架指南

  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涉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包括食品产业状况、食品安全监测情况、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食品安全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食品产业状况

  1 食用农产品状况

  2 畜禽屠宰产业状况

  3 食品生产加工产业状况

  4 食品流通产业状况

  5 食品消费产业状况

  6 进出口食品状况

  二、食品安全监测情况

  1 主要食品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情况

  2 食用农产品环境监测情况

  3 畜禽疫病监测情况

  4 食品添加剂及污染监测情况

  5 种殖、养殖基地及周边环境监测情况

  6 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

  7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含食物中毒)监测情况

  8 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情况

  三、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

  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 监管体制和机制

  3 检验检测体系

  4 标准体系

  5 日常监管情况

  6 初级农产品监管

  7 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8 流通环节监管

  9 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0 专项、重大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

  11 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2 主要环节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

  13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四、总体评价

  1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2 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 建议

 地区: 江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11)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51)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2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