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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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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02:04:48  来源: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2170
核心提示: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肉类食品奶制品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食安委办200626号文)精神,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的监管工作,提高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的质量,规范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在全市开展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单位
常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05-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肉类食品奶制品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食安委办200626号文)精神,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的监管工作,提高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的质量,规范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在全市开展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打疏并举”的原则,以依法规范豆制品加工、销售行为为中心任务,以实施市场准入为手段,以非发酵类豆制品(豆腐、半脱水豆腐、卤制豆制品、油炸豆制品、炸卤豆制品、干燥豆制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为重点地区,以提高豆制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意识为核心,查处无证无照加工经营单位,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关闭一批制假窝点,规范一批生产加工企业(场点)。经过2-3年不懈的努力,确保全市豆制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豆制品消费更加放心满意。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凡从事豆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对没有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场点)依法予以取缔。

2、规范豆制品企业生产行为。按照《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整顿豆制品现有企业加工场所,改善加工设施和环境条件,提高豆制品行业加工水平,强化豆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积极推进豆制品包装上市销售,逐步禁止散装豆制品上市销售;培育扶持豆制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豆制品生产的集中度。

(三)工作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企业卫生条件的整治。要检查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情况,对没有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要限期补办,逾期不办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凡不能保持发证时的卫生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同时,要将情况通报工商部门,并建议变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2、质监部门负责企业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要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豆制品进行抽样检测;要检查企业是否有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要检查企业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制度及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情况,有无非食品原料、过期霉变食品原料等情况。

3、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要加强豆制品市场监管,有效规范豆制品经营行为;要检查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持《营业执照》情况,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要予以关闭;市场内豆制品经营户是豆制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主办企业要承担食品安全全部责任,要加强豆制品的索证工作,严禁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豆制品入市销售,同时要为优质企业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4、城管部门负责流动摊贩的整治。要严厉打击背街小巷的豆制品流动摊贩,对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豆制品,要依法予以收缴并销毁。

5、扶持一批大中型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优先支持其获得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各集贸市场要优先安排大中型豆制品生产企业进场销售。

、卫生部门负责豆制品效仿消费环节的整治。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学校、机关等集伙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检查豆制品的来源,要建立购销登记台帐,注明豆制品的来源、品种、数量、购买日期等,不得购进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豆制品。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6月份

各辖市(区);、各部门制订实施计划,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部署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工商、质监部门公告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必须具备的条件;各辖市(区)对本地区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进行摸底调查,梳理汇总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的证照、产品质量、环境卫生等情况;对具备条件,可以补办证照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要尽快补办证照;6月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告全市合格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名单。

2、集中整治阶段: 2006-2008年的7-9月份

连续3年,每年的7-9月份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豆制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关闭一批无证无照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一批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扶持一批豆制品优势企业,促进其做大做强,确保市场供应;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的集中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个环节的整治任务,并分工指导所辖区内的整治行动。

3、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0月份

各辖市(区);、各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市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有督促检查的办法。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责任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调查摸底工作中,媒体要进行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开始之前,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要公布全市证照齐全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名单。

3、各司其职,联合执法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职责落实到位,要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督办作用,重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4、依法行政,追究责任

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豆制品的违法行为,对在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企业,该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达到豆制品生产所需必备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情况档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大中型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全面提升我市豆制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肉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为手段,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围绕养殖、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肉类食品安全得到根本保障。

(二)工作目标

1、生猪养殖违禁使用药物现象基本消除,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肉类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2、逐步压缩全市生猪屠宰场点,今年底全市生猪屠宰点总量不超过70个。其中金坛市不超过15个;溧阳市不超过17个;武进区不超过23个;新北区不超过8个;武进、金坛、溧阳、新北、钟楼、戚区等城区全面启动机械化屠宰项目。

(三)工作分工

1、农林部门负责生猪养殖源头的整治。要强化生猪屠宰前的检测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使用“瘦肉精”的监督检查力度,力争今年的检测率达到10%;要加大查处禁用添加剂的工作力度,对饲料市场进行监管,抽查出的含有禁用添加剂的饲料要全部销毁;要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从源头上保障肉类食品安全。

2、经贸部门负责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常州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点资质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场点,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坚决予以关闭。

3、经贸和农林部门共同做好肉类食品上市前的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对各屠宰场点从生猪收购到出场上市销售的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定点屠宰场点对屠宰的生猪,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确保待宰生猪健康良好,严禁从疫区和含有“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多发区调入生猪;建立和完善屠宰检验检疫质量档案,跟踪监测屠宰生猪的来源、销售去向和安全卫生情况,实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4、质监部门负责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格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企业要建立原辅材料采购明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严格操作规范、规程,严禁滥用添加剂,严格按照肉类食品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

5、工商部门负责肉类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市场内各经营户应承担肉类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市场主办企业要强化对肉类食品的索证索票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全部责任;工商部门要加强肉类食品市场监管,有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类市场、超市、专卖店要符合卫生条件,配备低温冷库冷藏设施,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的不法商户,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

6、卫生部门负责肉类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宾馆、饭店、学校、机关等集伙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来源,严格肉类食品登记管理,禁止购买私宰肉,确保集体人群肉类食品消费安全。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6月份

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报市食安委办公室。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全力推进肉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7-9月份

各辖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在积极动员、周密部署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生猪屠宰场点、肉类冷冻库、各大超市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卤菜加工点、宾馆、饭店、学校、机关等集体食堂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者,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0月份

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区域、本部门整治情况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全市肉类食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督查和汇总整治情况。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个环节的整治任务,并分工指导所辖区内的整治行动。

2、加强协调配合

肉类食品整治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堵塞各种漏洞。

3、优化市场秩序

要通过这次整治,提升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强化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规范有序的肉类食品市场秩序。

4、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营造关注和重视肉类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对违法进行私屠滥宰、制售不合格肉品、制售假冒伪劣肉类食品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进行舆论监督。

三、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以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为手段,以规范奶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有效实施长效监管,努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奶制品行为,使全市奶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奶制品的企业得到及时查处,奶制品质量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奶制品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分工

1、农林部门负责奶牛养殖源头的整治。要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奶牛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对奶牛进行规定疫病的检查、监测和防治。积极推广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推广规范化管理和机械化挤奶以及无菌运输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饲料和兽药的管理,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违禁药物和添加剂。对养殖厂(户)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例行监测,发现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坚决予以处罚。

2、质监部门负责奶制品生产环节的整治。要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文件要求,加强奶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3、工商部门负责奶制品流通环节的整治。要加强对奶制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以各种奶粉、牛奶、含乳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经销奶制品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批发和零售经营户为重点范围,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奶制品的集散地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整治工作。要严把奶制品市场准入关,强化奶制品质量监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奶制品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6月份

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安委办公室。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全力推进全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7-9月份

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对常州红梅乳业有限公司、常州百益食品厂乳品分厂、武进现代畜牧有限公司和金坛乾元乳品厂四家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对奶制品流通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处理,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要立即下发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后的情况;对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该吊销相关证照的,要坚决吊销,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坚决移送。

3、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0月份

市农林、工商、质监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安委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奶制品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

2、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措施

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奶制品的企业、市场、批发单位、零售经营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了解奶制品生产销售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出整改意见,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推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3、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对这次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组织力量,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违法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支持、参与、庇护制售假冒伪劣奶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因失职渎职导致假冒伪劣奶制品禁而不止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认真搞好宣传,营造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

要深入宣传奶制品的有关科普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营造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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