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泰食药监[2010] 81号)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泰食药监[2010] 8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3:28:09  来源: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905
核心提示: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让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发布单位
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泰食药监[2010] 81号
发布日期 2010-09-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市局各处室: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让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稳定的重要方面,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中秋、国庆节前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作出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责任,做好分析、预防等相关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节日期间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节日期间我市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

二、加强监管,务求实效。要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发生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尤其对景区周边的食品药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结合开展的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隐患。要进一步密切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协作,把各项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严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守,科学应急。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要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详细做好反映情况的记录,对于举报案件要快速反应、迅速查办,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通晓应急工作预案,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请各单位将中秋、国庆前后期间值班表于9月21日上午11点30前报市局。电话:86850095;传真:86200600、86200602、86850095。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