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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苏州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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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0:43:32  来源: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71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关于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2006年江苏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食药安委[2006]4号)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办制定了《2006年苏州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经过市食安委部分成员单位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08-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2006年江苏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食药安委[2006]4号)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办制定了《2006年苏州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经过市食安委部分成员单位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2006年苏州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江苏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食药安委[2006]4号)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假冒伪劣、市场混乱、广告宣传虚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全市保健食品产业进一步发展,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保健食品的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秩序。市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凡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

(二)加强地产保健食品的注册、标准、标识的审核。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范围内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的注册、生产、标准等动态情况,建立地产保健食品品种数据库。

  (三)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凡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到100%。

  (四)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获审查批准率达到100%。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加强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药店、计划生育服务站、保健品食品专营店等。

(二)重点产品:

1、本地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

2、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者伪造批准文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3、夸大、虚假以及疗效宣传保健功能食品;

4、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志、商标、包装装潢的产品;

5、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的保健食品。

(三)重点环节:

1、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对全市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调查摸底,逐一查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情况和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要求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保健食品名称、标签、包装不符合注册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厂。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依法查处添加药物、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及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2、整治保健食品流通环节。严把保健食品进货关,加强保健食品的索证工作,严禁经营名称、标签、产品说明书等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严禁含未经批准原料、药物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加大食品批发市场、药店、计划生育服务站、保健食品专营店等重点场所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查处力度。

3、整治保健食品广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疗效宣传、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的保健功能、有效成份、适宜人群等必须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8月30日至2006年9月15日。各市(区)食安委办、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各市(区)食安委办、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6年11月16日至30日。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各市(区)食安委办、各相关部门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工作总结、汇总表格和查处的典型案件材料上报市食安委办。

四、整治要求

建立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明确分工,各尽其职,各司其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开展本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广告审查以及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份并宣传有治疗作用保健食品的整治等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监测到的违法广告。

卫生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对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场所不符合卫生条件和卫生防护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不符合卫生要求以及保健食品宣称有疾病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假冒、仿冒保健食品商标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查禁以直销、集会、讲座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已备案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和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识、标志的整治工作。凡普通食品中含有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用于保健食品、在标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与药品同名的食品企业标准应予取消。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媒体的管理协调工作,督促媒体按照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发布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和其他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安委办。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同时又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卫生、工商、质监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GMP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监督抽查情况报送同级食安委汇总,由食安委办将汇总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强化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要坚决停止销售;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处力度,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并在新闻媒体曝光,触犯法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媒体宣传,打造良好环境。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知识和相关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布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以及经审查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治效果。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我委办也将组织对各市、区食安委及市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抽查,主要内容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整治行动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将采取听介绍、看资料,基层巡访,明查暗访等形式,督查情况将向省食安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本次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考评内容。

附件:1.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2.   苏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调查表.doc
3.   保健食品经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4.   参考法律法规文件.doc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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