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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通知(苏食药监办〔2007〕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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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2 20:49:53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8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7月26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抓好《特别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办〔2007〕293号
发布日期 2007-08-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7月26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抓好《特别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特别规定》就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对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特别是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还不完善,食品等产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特别规定》的颁布,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不断好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认真学习贯彻《特别规定》,既是进一步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将学习贯彻《特别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特别规定》是今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武器。全系统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抓好学习贯彻工作。要利用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特别规定》精神,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特别规定》的要求上来。在此基础上,要逐条、逐款地研读《特别规定》的内容,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准确适用法规规定。同时,要把学习贯彻《特别规定》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各项举措,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大力加强《特别规定》的宣传工作。抓好《特别规定》的宣传工作,增强食品药品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推动《特别规定》顺利贯彻实施的重要前提。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特别规定》,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特别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面向食品药品企业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的内容,促使其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自觉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抓好《特别规定》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形成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产品安全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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