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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威海市市区实施“放心肉”工程的意见(威政办发〔200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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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17 11:16:46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46
核心提示:为切实提高猪肉及其产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定在威海市市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实施“放心肉”工程。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4〕12号
发布日期 2004-02-20 生效日期 2004-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切实提高猪肉及其产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定在威海市市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实施“放心肉”工程。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肉品卫生安全质量为核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生猪饲养、屠宰加工、储藏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逐步实现基地化饲养、机械化屠宰、冷链化运输、品牌化经营,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1—2年时间,有效遏制市区内私屠滥宰行为,彻底消除无证照肉品经营活动,使肉品质量明显提高,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100%,上市销售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品牌肉连锁店、专卖店和肉品超市的销售量占市区消费量的6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饲养安全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创办规模养猪场,引导其引进和改良品种,使用优质饲料,禁止使用生活垃圾和泔水喂养生猪,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加强疫病控制,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技术规程,实行免疫标识制度;与定点屠宰厂签订产销合同,进行“场厂挂钩”,为定点屠宰厂提供无公害生猪。
 
  (二)屠宰质量体系建设。定点屠宰厂要设立专门化验室,配备化验人员、设备、仪器,完善屠宰加工、检疫检验、票据凭证、环境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制度。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派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实施屠宰检疫,严查其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消毒证,合格的方可进场屠宰,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要按《肉品检验试行规程》要求对肉品进行检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在其胴体加盖检疫、检验验讫印章,发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检验合格证。检疫检验率要达到100%,杜绝不检、漏检和错检现象。定点屠宰厂要适应消费需求变化,不断改进工艺,增加小包装、冷却肉和分割肉的生产。
 
  (三)流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生产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对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要依法查处。肉品运输实行专车封闭吊挂,鼓励开展“冷链化”运输配送。组织开展“放心肉销售点”创建活动。在市区主要零售市场、超市、专卖店、连锁店配置简易检测设备,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肉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实行有害肉品市场隔离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级生猪基地。选择存养规模较大的养猪场作为市级生猪基地,与市区定点屠宰厂进行“场厂挂钩”,提前签订产销合同,确定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价格,出栏生猪全部供给市区定点屠宰厂屠宰,保证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满足市区现有消费量50%以上的需要。要加强监管,对市级生猪基地的饲料、动物饮用水、尿液进行不定期抽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市级生猪基地资格,从源头上保证肉品质量。
 
  (二)推行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制。根据生产设施、环境条件、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等情况,对现有定点屠宰厂进行分等定级,准许其在相应的区域市场流通。进市区销售的定点屠宰厂要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实行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屠宰,肉品运输使用封闭吊挂式专用车辆。符合标准的,发给《进城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统一喷涂“放心肉工程专用车”标志,准许其进入市区销售。手工作坊式屠宰场(点)生产的肉品只允许在本镇内销售,禁止跨区域流通。
 
  (三)对外地肉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外地屠宰企业进入我市销售肉品,要先向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办,电话:5231303)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考察,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屠宰企业,根据我市消费水平和消费量,择优批准进入我市销售。外地肉品到达我市后,要先到指定的定点屠宰厂经重新检验合格换发我市统一肉品检验合格证后方可销售。对外来肉品要进行跟踪监控,发现不合格肉品,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准入资格。禁止从疫区调入生猪及肉品。
 
  (四)组织开展“放心肉销售点”创建活动。有关部门要制订“放心肉销售点”行业标准,对经营环境、设施、运输、质量、卫生、诚信、服务等方面验收达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发放“放心肉销售点”标志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鼓励引导定点屠宰厂“厂店挂钩”,向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开展配送业务,或建立自营专卖店,使市区肉品消费逐步由以农贸市场、早市为主向以超市、专卖店为主转变。
 
  (五)全面推行肉品采购使用登记制度。市区内所有肉制品加工企业和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都要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肉品,并建立购买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记录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对购进或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六)继续深入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屠宰集中的地区、消费量大的肉品市场、节日市场以及工作相对薄弱的重要环节,采取联合执法、拉网式检查、集中行动等措施,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无证照经营等不法行为,确保不留死角;对未取得定点资格、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屠宰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对制度不健全、检疫检验不规范的定点屠宰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七)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和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真伪能力,教育经营业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通过聘请肉品质量监督员、创建“放心肉销售点”和定点屠宰厂公开承诺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放心肉”工程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放心肉”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区“放心肉”工程的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贸易、畜牧、卫生、工商、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及环翠区、高区、经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区“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
 地区: 山东 
 标签: 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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