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威政办发〔2009〕121号)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威政办发〔2009〕1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0 11:28:49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69
核心提示: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9〕121号
发布日期 2009-09-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日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实现初级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优质化;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药残的检测监督;加大“三品”标识管理,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现象;瓜菜、果、茶、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其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加强对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投入品的监管,围绕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苗种、工业化和池塘养殖产品三个重点,加强对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药残的监控。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快产品认证步伐。通过整顿,使符合水产品苗种条件的养殖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推行规范化生产,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突出生鲜乳、饲料、无公害畜产品、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奶站和生产规模大的奶、禽蛋生产单位及饲料企业、兽药生产经销企业、养殖户的监管,严格畜禽检验检疫,严厉查处非法使用违禁添加物行为。通过整顿,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三聚氰胺抽验合格率达到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品种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行为。开展对保健食品的抽查检验工作,加大对减肥、降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的抽验检查力度,检测保健食品添加药物及非食用物质情况,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通过整顿,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六)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整顿。要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及对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力度;抓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认证企业的监管与引导,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严格食品检测机构监管,认真开展食品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加快我市检测技术资源平台建设步伐,推动检测技术资源和信息共享。通过整顿,实现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资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基本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现象,食品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七)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全面清理检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组织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走私贩私、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规范活禽市场交易,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等重点商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八)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把好餐饮许可入口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突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农村自办酒席等重点监督对象,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在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餐饮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九)进出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整顿。抓好进口食品的准入、检验、后续监管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模式,落实控制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八项措施,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深入开展“四查、四建、四落实”活动,确保我市出口食品安全:一是查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查产品,建立完善风险分析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三是查区域,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四是查自身,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落实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监管责任。
 
  (十)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市场整顿。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要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和检验力度,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同时,要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力度。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检查力度,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点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要增加投入,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五)建立诚信体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要根据工作需要,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经费予以适当补助,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9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按照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适时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于2009年12月10日、2010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0年11月至12月)。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贸易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整顿期间,如有监管职能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第十一届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是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要采取全品种、全过程监控措施,确保赛事安全。在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油、肉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酒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整顿工作的成效。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
 地区: 山东 
 标签: 工作方案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