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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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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9 09:31:31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浏览次数:3698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食字[2009]176号
发布日期 2009-08-28 生效日期 2009-08-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12-09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 (2020年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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