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有市(地)局就部分食品经营户申请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一事提出请示。为确保改革期间食品经营户许可合法有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仍可发放。对新申请办理和变更、换证、补办食品流通许可的,仍可使用食品流通许可证,按原发证程序办理,加盖现行监管机构公章。
二、许可延续可加盖印章备案。对已到期申请延续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由许可机关在正副本上加盖印章,注明“同意延续,待新许可实施后换发”,并做好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