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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潍政办字〔200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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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2 01:22:11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3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潍政发〔2008〕38号),加快推进传统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和室内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确保三年基本完成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潍政办字〔2009〕71号
发布日期 2009-04-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潍政发〔2008〕38号),加快推进传统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和室内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确保三年基本完成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推进机制
 
  (一)设立潍坊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定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年度计划;审定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和设立生鲜超市验收项目;协调解决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涉及的政策问题;研究需要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其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组织对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和设立生鲜超市项目的验收;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情况。
 
  (二)建立领导小组年度例会制度。每年年底,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下一年度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审批当年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对批准的竣工验收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向建设或经营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二、抓好扶持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政策落实
 
  (三)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8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据此办理有关减免收费的手续。
 
  (四)落实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用途变更政策。村集体对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的,由村集体提出改造方案,经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村集体据此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完善促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工作制度
 
  (五)制定项目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贸易局联合发布《潍坊市社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潍坊市社区生鲜超市建设规范》,作为社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项目的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
 
  (六)加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规划控制。市贸易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潍坊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6-2020)》,研究编制《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2009-2011)》。规划布置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要以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服务半径500米左右(不包括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口1-3万人,使社区居民在步行15分钟的时间内即可满足购买日常生活消费品的需要。
 
  (七)实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管理。每年年底,各区、有关开发区根据《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2009-2011)》,在广泛征求项目承担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报下一年度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项目建设计划,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在社区、经营业态、设计方案、建设进度安排等,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下一年度计划管理项目。
 
  四、加强对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项目的管理
 
  (八)建立建设项目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建设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在年度建设计划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适时调整,促进项目按质按时按量完成。
 
  (九)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市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市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生鲜超市开业后,由经营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营业场所竣工综合验收报告、生鲜超市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有关材料后,按照2个“建设规范”组织实地验收,并作出验收报告。
 
  (十)做好项目后续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享受政策支持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实行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使用用途不变。对擅自改变项目使用用途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项目原有功能;对不能按时恢复项目原有功能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地区: 山东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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