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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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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08 09:50:55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34
核心提示: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积极推行森林健康新理念,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潍政发〔2010〕46号
发布日期 2010-10-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积极推行森林健康新理念,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其造成的危害被称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近年来,全市每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50万亩以上,且有逐年增加趋势,特别是美国白蛾危害越来越严重,对全市生态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加强防控工作是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减轻灾害损失、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出口贸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既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农”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的重要一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性,组织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二、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的原则,重视自然控制作用,综合运用各种防控方法和技术,实行科学防控,综合治理,努力将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控制在经济危害水平以下。
 
  (一)科学造林营林。
 
  1.选用良种壮苗。加强抗病虫害树种、品种的选育引种和繁育工作。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特别是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树种进行造林。
 
  2.营造混交林。合理安排树种搭配比例和配置方式,避免规模化营造纯林,大力营造混交林,积极培育近自然森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屏障和某些树种及植物抵御、引诱害虫的特性,因地制宜设置有害生物隔离带、缓冲带和诱捕带。
 
  3.合理确定造林密度。根据造林树种和培育目的,按照造林技术规范设计确定合理造林密度,保证林木良好生存空间,促进健康生长。
 
  4.加强栽后抚育管理。造林后,及时跟上培土、固定、修剪、施肥、浇水、打药等措施,培强树势。及时清理病树、风倒木、风折木和死树、枯立木及枯枝落叶。
 
  5.配套水利道路设施。规划建设好水利、道路等造林配套设施,便于林木浇灌、苗木运输、机械营林、病虫防治等作业。
 
  (二)落实综合技术措施。
 
  1.强化植物检疫。对带有检疫对象的商品和物资,采取禁运、就地销售、立即烧毁等强制性措施,杜绝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严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制度,加强种苗质量检验、检疫和监管,异地调运林木种苗严格进行现场检疫。
 
  2.加强监测预报。完善监测体系和监测手段,构建市、县、乡三级骨干监测网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及时掌握其发生发展动态,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3.开展物理防治。广泛应用简单工具及光、电、辐射等技术,捕捉、打落或击杀害虫,摘卵块或蛹茧,剪除网幕或感染枝干,翻土捉灭地下害虫。按照害虫活动时期并结合天气状况,利用害虫趋性,使用黑光灯等灯光诱杀;利用新鲜树叶、杂草或树干束草、根际堆石等,人工设置类似栖息环境进行潜所诱杀;在害虫飞翔繁殖期,将林中被压木或其它无价值立木伐倒放置林中,供害虫产卵寄居,待新一代幼虫全部孵出后剥下树皮就地销毁,进行饵木诱杀。用适当温度热水浸种或在烈日下暴晒种子等办法,消灭种实或木材内部的有害生物。
 
  4.推广生物防治。保护寄生蜂、异色瓢虫、螳螂、蜘蛛、燕子、啄木鸟等天敌,在桑蚕、虾蟹、蜜蜂养殖等化学防控敏感区优先进行防控;利用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等各种病原微生物进行防控。利用蜕皮激素、保幼激素和性信息素等防治害虫,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调控。
 
  5.适度化学防治。根据有害生物和树木的生物学特性,结合天气条件,科学选择药剂、确定合适剂量、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适度化学防治。坚持轮换用药,合理复配混用农药,延缓有害生物抗药性的产生。提倡使用灭幼脲、除虫脲及植物源农药等高效、低毒生物制剂防治林业有害生物。
 
  6.适时飞机防治。提前搞好虫情测报,选准飞防时机,做好相关工作。注意对蚕桑、虾蟹、蜜蜂、蚂蚱养殖区等用药敏感区及早介入,提出躲避措施,减少次生灾害发生。飞防后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对防控效果差的区域进行补防。
 
  (三)合理采伐更新。
 
  1.根据林分生长和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发生情况,及时组织透光伐、疏伐和生长伐。对成熟树木,及时进行间伐、轮伐、皆伐等主伐更新。
 
  2.对生态公益林严格采伐审批。对商品林放宽采伐政策,简化审批程序,有序采伐更新。特别是杨树等速生丰产林树木,速生期过后,树间生长竞争增强,生长速度放缓,木材产出率降低,要及时采伐更新,实现最大经济效益。
 
  3.对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林带,在确保绿化效果和防护效能连续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采伐更新办法。对高速公路林带宽度超过50米的,可以将靠近道路内侧50米林带先行轮伐更新,合理选择多树种造林,待树木成活后再将外侧50米以上范围内树木有计划进行采伐更新。对其它绿色通道树木,可以先将内侧30米林带进行采伐更新,待树木成活后再将外侧树木进行采伐更新。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要严格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起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要层层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书,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防控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防控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建立起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要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处罚款。对发生森林病虫害隐报、虚报、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行政管理体系,建立上下衔接、部门联动、行政与技术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储备。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行政管理,理顺管理机制,整合检疫、监测、防控职能,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要加强防控队伍建设,每个村庄、社区设立1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员;结合恢复建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每个镇(街)农技站(中心)增配1-2名森林病虫害防治员。市及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人员。县、乡、村都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业队伍。
 
  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列入重点事项督查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防控工作需要。
 
  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控的有效机制。各级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监测预报、技术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配套服务工作,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九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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