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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冀质监发〔201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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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18 03:30:52  来源: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420
核心提示: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冀发〔2009〕21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冀政〔2010〕57号),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名牌产品,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依据《河北省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2010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冀质监发〔2010〕47号
发布日期 2010-04-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人民政府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机构,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冀发〔2009〕21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冀政〔2010〕57号),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名牌产品,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依据《河北省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2010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河北省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方案(试行)》(附件1)的规定。申报产品评价目录、申报条件和主要技术指标的要求见附件2。凡列入各种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而未获证的产品不具备申报省名牌产品资格。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可于2010年5月30日前自愿到所在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二、申报企业务必认真阅读《河北省名牌产品申报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3),如实填写每一张表格和每一个栏目,不得空项(空项须注明原因)。表3“申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一栏按照附件2规定的项目(不少于)填写。要求提供的有关附件材料必须如实提供齐全。

  申报表可以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 hebzjj.gov.cn)或河北名牌网(http://www.hebeimp.com)上直接下载。

  三、对申报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核,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证据。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由县级以上统计、海关、税务等部门提供证明,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7至9)。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协助申报企业商请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属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申报。凡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具备申报条件或者申报数据严重失实的,取消该产品的参评资格,并对申报企业所在市予以通报批评。

  四、为统一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申报工业类的消费类名牌产品的企业须将申报产品2009年销售额最高的前20名国内客户名单以及前5名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填入销售情况和区域登记表(见附件4),于6月5日前由各市汇总后统一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五、为编辑出版《2010河北名牌》画册,并在河北名牌网等有关媒体上宣传名牌产品及企业(不收费用),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见附件5)。

  六、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本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提出综合性推荐意见,填入申请表表4。请将当地所有申报企业的材料汇总,并填写“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汇总表”,于6月30前统一报送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各市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企业申报,确保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在此重申: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不与任何收费活动及变相收费活动对接。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告知企业,并严格自律。

  联 系 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刘晓炜

  联系电话:0311—67568069

  传 真:0311—67568063

  电子邮箱:zhiliang2000@163.com

              附件:1、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方案(试行)
              附件 3、河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
              附件 4、申报消费类产品2009年销售情况登记表
              附件 5、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附件 6、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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