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等2件文件的通知 (闽市监质〔2024〕85号)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等2件文件的通知 (闽市监质〔2024〕8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6 14:11:57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8
核心提示:废止《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名评办〔2018〕1号)、《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名牌产品评定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通知》(闽名评办〔2018〕8号)等2件文件。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质〔2024〕85号
发布日期 2024-04-09 生效日期 2024-04-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2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6号)已正式废止。经征求相关单位同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名评办〔2018〕1号)、《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名牌产品评定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通知》(闽名评办〔2018〕8号)等2件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质〔2024〕85号.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00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