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2年1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等有关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对129件现行有效省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
一、《湖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年3月2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1985年4月1日湖南省财政厅文件第96号公布)
二、《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1990年11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三、《湖南省计划免疫管理办法》(1994年8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一次修改,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二次修改)
四、《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7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修改)
五、《湖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2002年10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
六、《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8年11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
七、《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2008年7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
八、《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7年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2004年6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一次修正,2017年12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第二次修正)
九、《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2012年11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十、《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
十一、《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2001年8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布)
十二、《湖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