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食〔2010〕395号)

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食〔2010〕39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10 04:52:11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64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公告2010年第42号《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和《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食〔2010〕395号
发布日期 2010-07-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公告2010年第42号《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和《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严查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生产,重点查处无证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加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严厉查处一次性塑料餐盒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督促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10年7月

  工作要求:

  (一)严厉打击一次性塑料餐盒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建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12365作用,加大宣传,发动群众举报无证生产、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尤其是利用废旧材料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及其他食品包装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无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举报属实者,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5]78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督促一次性塑料餐盒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理工作,督促所有获证生产企业(已获得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参照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中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认真自查,重点围绕3个方面:一是是否保持必备生产条件;二是原辅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三是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原料、产品标准见附件3)。一次性塑料餐盒获证生产企业应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向所在地质监局报告。对没有按期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各设区市局应核查原因;发现企业停产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恢复生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2010年8月-9月

  工作要求:

  (一)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一次性塑料餐盒获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重点:一是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运行记录,包括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二是企业仓库、生产车间是否库存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三是使用了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目录中尚未列入的物质的,督促企业按《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08号)要求及规定的表单格式,主动向卫生部门申报,并向所在地县级质监局报告。现场核查情况按企业逐家填入《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附件4)。

  (二)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产品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应进行抽样并送省中检所进行检验,厦门地区的由厦门市质检院承检。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5)上报省局食品处。

  (三)发现企业涉嫌违法的,应严格按《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获证生产企业应责令停产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情况未经确认的,不得恢复生产;使用不合格原料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没收违法所得;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责令企业自行封存库存的问题产品,已销售的应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应予销毁。对发现无证及不合格产品流入销售、餐饮等经营单位的,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请处理。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工作要求:

  (一)督促一次性塑料餐盒获证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各地质监部门必须明确要求获证生产企业把好原辅料质量关,建立完善原辅料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从原料入库、生产加工、产品出库的生产全过程管理台账,规范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行为。

  (二)健全有效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律,强化守法经营意识。

  四、其它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局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广泛动员,鼓励参与

  要充分动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监督力量,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三)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各级质监局要加强横向沟通,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向当地政府报告。各设区市局应于8月15日前将无证生产查处情况报送省局执法处,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省局食品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送。

  食品处联系人:巫珊  联系电话:0591-88016019

  执法处联系人:陈志坚  联系电话:0591-87828222

  附件:

     1.福建省获得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3.主要原料、产品现行国家标准
          4.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5.检验结果汇总表
          6.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77)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