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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县两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及检测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鲁食药监餐函〔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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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07 13:29:31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90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为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法》、《食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餐函〔2010〕33
发布日期 2010-11-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为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的要求,规范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市、县两级需要配备的快速检测基本项目目录(附件1)和快速检测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附件2)。并要求全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尽快配齐快检设备,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顺利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安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基本项目主要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餐饮服务过程关键指标和急性食物中毒项目,具体包括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品加工环境和一般理化四大类县(区)级37个具体指标,市(地)级73个具体指标。快速检测设备的基本配置包括相关项目的快速检测仪器(含试剂、试纸)、采样和样品前处理简易设备30种。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基本项目目录
分类
县(市、区)级检测项目
市级检测项目
食物中毒指标
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氰化物、毒鼠强、氟乙酰胺、砒霜、甲醇、亚硝酸盐、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盐酸克伦特罗、生熟豆浆、有毒扁豆
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氰化物、毒鼠强、氟乙酰胺、敌鼠钠盐、安妥、磷化锌、砒霜、甲醇、亚硝酸盐、桐油、大麻油、蓖麻油、巴豆油、矿物油、肉毒毒素、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霍乱弧菌、贝类毒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生熟豆浆、有毒扁豆
食品污染指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汞、钡、甲醛、三聚氰胺、二氧化硫、吊白块、极性组分、总抗生素残留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汞、钡、铅、甲醛、三聚氰胺、二氧化硫、吊白块、硼酸和硼砂、荧光物质、苏丹红、色素定性、非食用色素、黄曲霉毒素、孔雀石绿、氯霉素、磺胺、过氧化氢、极性组分、总抗生素残留
食品加工
环境指标
光照度、紫外照度、环境温度、中心温度、连续温度、有效氯、游离性余氯、ATP
光照度、紫外照度、环境温度、中心温度、连续温度、有效氯、距离、游离性余氯、ATP
一般理化
指标
酸价、过氧化值、PH值、碘、氨基酸态氮、水分
酸价、过氧化值、PH值、电导率、蛋白质、浊度、游离矿酸、总酸、谷氨酸钠、碘、氨基酸态氮、组胺、水分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序号
设备名单
用途
1
光照度仪
光照度
2
红外线测温仪
表面温度
3
中心温度计
中心温度
4
连续温度监控仪 
连续温度
5
紫外照度仪
紫外照度
6
ATP测量仪
表面清洁度
7
PH计
PH值
8
电导率仪
电导率
9
水分测量仪
水分
10
极性组分检测仪
极性组分
11
甲醇检测仪
甲醇
12
农药速测卡
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13
毒鼠强速测管
毒鼠强
14
氟乙酰胺速测管
氟乙酰胺
15
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盒
盐酸克伦特罗
16
甲醛速测试剂盒
甲醛
17
酶标仪
抗生素残留等
18
余氯速测盒
余氯
19
有效氯速测卡
有效氯
20
酸价、过氧化值速测卡
酸价、过氧化值
21
其它相应检测项目的
配套装置及试剂、试纸等
其它相应项目检测
22
微型电子天平
食品前处理
23
便携式超声波清洗器
食品前处理
24
微型电热水浴锅
食品前处理
25
微型离心机
食品前处理
26
便携式食品粉碎机
食品前处理
27
小型恒温培养箱
食品前处理
28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比色定量
29
食品物理冷藏保温采样箱
储存样品
30
便携式快速检测箱
存放检测仪器、试剂、试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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