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度,推进政府安全监管机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稳步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四)修订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修订《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
(五)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度。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条例》;制定自治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等与《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配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配套的安全生产制度;制订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建设等行业领域“重大隐患认定标准”、各行各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等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相配套的标准、规范。
(六)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执法备案管理办法》、《案卷评议考核办法》、《执法案卷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加强个案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加强市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对各地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七)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学习宣传《刑法修正案(六)》、《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刑法知识和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学习宣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事故调查处理法规规范,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安。
三、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八)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制度。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明确在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制定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确定2009-2011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试点单位名单。
(九)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缴存风险抵押金、缴纳保险、申请银行贷款、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连续三年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贷款利率浮动或额度限制、减少技改财政资助等办法进行约束,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依托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中介机构,建立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为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安全标准化建设监管工作效果。
四、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地、各行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
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和事故报告,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十一)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关系。结合本届政府机构改革和制定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各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共同责任,进一步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查处工作情况、交换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研究安全生产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措施,形成执法整体合力,提升执法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自治区安委会报告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三)建立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部门联动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共同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安全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项目进入,限制引入危险性较大且安全技术落后的项目。不符合城镇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健康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健康设施未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不通过竣工验收,不提供生产经营用水、电、暖、气,不提供贷款,不办理建筑权属证书。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改进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使指标更加科学合理;严格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十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执法观念,从重事后查处向重事前防范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乡(镇)、村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及时发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加强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从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从业人员条件、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安全、现场作业安全、危险工艺自动控制、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检查、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改善劳动环境,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十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保障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先进定期评优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要将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努力改善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工作条件,在监管执法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支持,为监管执法队伍配备必需的执法专用车辆以及通讯工具等有关办案设备。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特岗人员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十七)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研究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活动指导意见,制定安全诚信评价标准。推行企业安全承诺,督促企业向政府、向社会做出安全生产承诺,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和干部职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逐步把存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完全履行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规定对其单位实施必要的限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
(十八)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完善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范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及时、准确、完整。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事故预防结合机制。完善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举报处理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进一步规范举报信息处理机制,加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力度。完善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十九)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等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组长负责制,注重把握取证环节,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保证事故定性准确。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二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二十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整体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内容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成立集安全应急救援管理与应急救援指挥于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自治区、地州市在2009年前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2.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体系。
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各级政府部门专项及部门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数据库,力争在2010年第一季度实现自治区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应急预案备案达到100%。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国家级救援基地建设。按照全区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以现有公安消防部队和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通过整合、重组,重点扶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及城市燃气等自治区级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积极支持国家在我区建立的国家级油气田救援南疆基地、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乌鲁木齐基地的建设,同时,在上述两个基地各分设3个救援队伍,以扩大救援基地的救援能力和覆盖范围,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5.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要求,加强应急预测预警,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接收和显示来自事故现场、救援队伍以及各渠道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和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2009年启动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2010年基本建成。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保障水平。依托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专业力量,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教育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科技含量。
(三)加强安全监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装备建设,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1.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明确全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专项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对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三级安全执法机构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装备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全区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监管装备状况,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对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步聚,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
2.突出重点,加快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安全监管对象和重点行业领域,考虑差别配置,按照轻重缓急,将安全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等专项装备作为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的重点,优先配备、优先实施。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基本配备主要监管专项设备,全区安全监管装备面貌得到初步改善,装备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四)加强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落实《自治区“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力度,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实验室和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等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水平。
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1)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尘灭火系统以及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等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组织各地、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区)和示范矿井。(2)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技术改造,推进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灾害专项技术改造。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在治理尾矿库中的作用,推动非煤矿山企业、选矿企业全面治理尾矿库。(3) 推动化工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的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其中,对大型和高度危险的联合装置进行增设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的改造;对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进行增设紧急停车装置的改造;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监测报警装置的改造。全区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建设时即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1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改造。(4) 发挥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对安全生产技术的引导作用。将安全生产技术纳入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对重点危险化工生产安全工艺、装置设施等进行统一规划,做出要求,坚决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装置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技术,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
2.强化安全生产科技研发。(1)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加快“ 新疆作业场所硫化氢分布及防治研究”、“ 新疆工业化、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等课题研究。完成“新疆安全生产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 的成果评审、评定。以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为基础,指导全区各地安全生产工作。(2)开展重点安全科技攻关。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行业领域,开展煤矿资源勘查安全事故调研、风险控制与危险辨识在企业中的应用、沙尘暴空气间隙放电特性、乌鲁木齐机场鸟类研究及鸟害防治、道路智能监控系统等研究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重点突破。
3.做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1)推广先进、适用、成熟安全生产技术。及时跟踪全国安全科技最新成果,组织推广应用煤矿瓦斯高效抽放和防突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非煤井工矿机械通风技术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HAN阻隔防爆技术、高精度管道漏磁在线检测技术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装备。开展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采煤方法改革、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安全科普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2)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激励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重点技术推广方向,采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对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3)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全区各类企业特别是地方企业要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传统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1)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规划,建设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的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和各级节点硬件建设,完善应用系统。积极启动地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2010年基本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手段。(2)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搭建安全监管信息沟通、交流和共享平台。围绕“信息公开、网上互动、在线办事”三大功能,完善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内容,拓展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站由信息发布为主向网上办事、在线办事功能为主的转变,不断提升网站应用水平。各地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进度,2009年前全区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全部建成开通。
5.加快自治区安全生产实验室建设。重点建设自治区矿山、非矿山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3个安全生产实验室,承担自治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和关键在用设备安全性能检测,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2010年实验室正式挂牌投入使用,开始工作。
6.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及其监管工作的需要,统筹考虑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安全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推广与服务、法规标准、信息共享和人才建设,争取到“十一五”末基本建成自治区安全生产的科技研发、检测检验分析、技术推广服务等4个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2)发挥各种安全生产科技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在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高等院校的生力军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摸清全区涉及安全生产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资源。吸引社会科技资源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增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3)发展壮大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咨询、评估论证、培训教育和检测检验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拓宽技术服务领域,优化机构布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其中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每个地州市设立2-3家,每个大中型企业设立1家,满足全区各级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工作要求
(五)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单位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六) 从实际出发,突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的行业和领域,按照轻重缓急,研究确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点,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上,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七) 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继续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作为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的重点,有计划地每年从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等重点方面建设;支持关键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建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区)。为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供资金支持、创造条件。
(八) 加大企业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企业要认真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拓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渠道,从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费用、设备改造费用等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加强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改造、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等方面建设,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为实现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二)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自治区总面积160万平方公里,工矿商贸企业64万余家,重点监管企业9万余家,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全区三级安全监管机构(自治区、地州市、县)总人数950余人,与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我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和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深入推进的形势不相适应。各地要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满足安全生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充实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州市、县(区)、乡(镇)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职责、任务、对象、范围以及分工负责等实际,充实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队伍。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成立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监管人员。
2.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州市、县(区)、乡(镇)要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配备责任心、事业心强,懂法律、懂专业、会管理,清正廉洁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治区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地州市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县(区)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积极探索实行委托乡镇街道执法,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权。
3.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各地州市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纳入本地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总体方案,将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纳入本地应急平台总体规划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装备“六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教育培训,提升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7〕3101号)精神,建立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两个省级中心实验室,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其具备必要的技术验证与抽检的能力,开展重大事故及一般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和分析的能力,承担关键在用设备安全检测的能力,为自治区提供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安全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信息中心。
(三)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政策性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范围广,涉及20多个行业领域,要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矿山、化工、交通、有色、冶金、职业卫生等专业基础知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经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5.举办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规划的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举办一期“县市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县市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县市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安全发展的思路和要求,提高驾驭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10年对全区各县市行政一把手进行专题培训。
6.深入开展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自治区安监局要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每年举办2-3期安全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300余人,利用3-4年的时间,对全区三级安监机构的950余名安全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持证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在我区举办援疆执法资格培训班。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街道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培训工作。
(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7.建设学习型机关。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培养优良学风。通过定期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知识讲座、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法规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每年选调优秀干部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基层挂职锻炼。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在职自学。
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和联系点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在适当范围进行交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9.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完成。积极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水平。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部门、行业、部位和环节,要抓实抓细、一抓到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一线、靠前指挥,搞好抢险救援,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改善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特殊岗位津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认真组织好每年的体检,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继续以深厚的感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体检及疗养等活动。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要求
(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
(八)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规划。要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