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规范酒类认证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国酒类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创建中国酒类名牌产品和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了《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现予以公告。
附件: 《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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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27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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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5-09-13 | 生效日期 | 2005-09-1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本法规附件1中《酒类产品认证目录》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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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规范酒类认证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国酒类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创建中国酒类名牌产品和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了《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现予以公告。
附件: 《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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