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的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本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二○○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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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1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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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5-06-02 | 生效日期 | 2005-06-0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1-12-02 | |
备注 |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1年第34号公告) |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的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本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二○○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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