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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赣市监办认监〔20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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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7 05:25:16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21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省认证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市监办认监〔2022〕3 号
发布日期 2022-04-27 生效日期 2022-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我省认证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依法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

1.检查方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2〕471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认证机构的检查主要以获证组织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获证组织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http://jg.cnca.cn/)依次选择“行政执法”→“年度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上报”,认领检查名单,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重点。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

3.完成时间。该项检查工作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传认证行政监管系统,11月2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

(二)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认证机构开展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等。

2.检查要求。运用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及时获取辖区内的认证活动信息,按照现场见证检查要求开展检查。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九江市、萍乡市见证检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本年度认证活动的5%,其他地区不低于10%。

3.完成时间。现场见证检查情况及时上传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和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报送省局。

(三)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2.检查重点。以儿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电器产品、农机产品、电动自行车、汽车及安全附件、家用燃气器具等强制性认证产品为重点产品,重点关注:抽查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了认证证书;是否存在企业在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目录内产品的行为;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的一致性;是否建立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制度与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伪造、买卖、转让证书的行为等,严厉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尤其是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行为。

3.检查要求。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获证组织档案,全面掌握本辖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基本信息,指定专人负责获证组织档案的建立、维护和更新,确保获证企业100%建档。加强获证组织质量问题排查和风险信息收集,对辖区内的获证组织依照风险程度高低,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各地在抓好上述目录内产品监管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针对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国计民生等领域,组织开展对获证组织抽查检查。根据各地获证组织数量,南昌市抽查检查获证组织比例不低于30%,九江、宜春、赣州、上饶等地区抽查检查获证组织比例不低于50%,其他地区不低于70%。

4.完成时间。该项检查工作请于7月底前完成,各地于8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局。

(四)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2.检查重点。一是对获证组织合规性、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获证组织有机生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有机生产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是否有使用化肥、农药等禁用物质现象,是否保存采购使用投入品记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使用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对认证机构在辖区内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现场见证检查。

3.检查要求。各地要对辖区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实现全覆盖检查,全面掌握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详细情况,全面开展认证质量风险排查,根据风险类别,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并建立获证组织或获证产品认证质量信息档案。

各地在做好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组织开展对GAP、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绿色食品等食品农产品领域的其他认证活动开展检查,根据所辖区域获证企业数量不同,按不低于30%比例开展执法检查。

4.完成时间。该项检查于8月底前完成,请各地于9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和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报送省局。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工作部署。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依法规范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尽量避免针对同一认证机构开展多次检查;要严格履行认证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和认证机构认真整改,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联合监管。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与信用监管、执法稽查等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发挥市场综合监管的整体优势。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省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获证企业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有关认证机构。

联系人:认监处  郑明国  徐芝亮

联系电话:0791--86355635  86355316

邮箱:414865536@qq.com

附件:   附件1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其他食品农产品认证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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