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

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0-21 10:36:20  来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3341
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
发布日期 2008-09-26 生效日期 2008-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原始文件: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期间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
 
  一、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发证、换证等市场准入工作照常进行。准入工作要按照《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严格核查。发证检验增加三聚氰胺项目。
 
  二、针对乳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三聚氰胺作为乳制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添置仪器,增强三聚氰胺检验能力或者与具备三聚氰胺法定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建立稳定的委托检验关系,由被委托检验机构开展三聚氰胺检测。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地在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乳制品方面相关法规汇总

 地区: 中国 
 标签: 生产许可证 乳制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