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doc
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doc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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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发〔2010〕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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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3-04 | 生效日期 | 2010-04-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6-08-08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已失效,失效依据请查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06号)【本次印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文件与本《资质认定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资质认定条件》为准。】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未查到已失效依据,请查看:总局关于印发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此前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doc
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doc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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