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豆奶中汞限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请示》(吉卫函〔2008〕3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豆奶中汞限量可以参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的鲜乳中总汞(以Hg)≤0?01mg/㎏执行。
此复。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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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函〔2008〕408号 | |
---|---|---|---|
发布日期 | 2008-10-0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01&cid=361 |
吉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豆奶中汞限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请示》(吉卫函〔2008〕3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豆奶中汞限量可以参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的鲜乳中总汞(以Hg)≤0?01mg/㎏执行。
此复。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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