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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措施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13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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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12 08:23:28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2776
核心提示: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口国家(地区)没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总局2009年第134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09-12-30 生效日期 2009-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检验检疫
备注 暂无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口国家(地区)没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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