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9号)

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03 03:46:48  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433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请示》(苏质监法函[2009]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239号
发布日期 2010-03-17 生效日期 2010-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请示》(苏质监法函【2009】37号)收悉。经研究,先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48号公告精神,2009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产品,不在无证查处范围内,在产品有限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使用。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查处 包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