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就江苏质监局《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州市局严格依据国家局质检总局2009年第48号公告要求,组织开一次对2009年9月1日前、后所生产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包装、容器产品的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生产的产品进行查处。
附件: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9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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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云质监食函〔2010〕1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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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4-0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就江苏质监局《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州市局严格依据国家局质检总局2009年第48号公告要求,组织开一次对2009年9月1日前、后所生产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包装、容器产品的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生产的产品进行查处。
附件: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9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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