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的请示》(鲁质监食发[20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卫生部研究,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硫磺。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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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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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3-17 | 生效日期 | 2010-03-1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的请示》(鲁质监食发[20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卫生部研究,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硫磺。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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