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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辽质监办食〔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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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03 15:06:22  来源: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097
核心提示: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238号)转发给你们
发布单位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辽质监办食〔2010〕15号
发布日期 2010-03-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8号)
 

 地区: 辽宁 
 标签: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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