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关于公布《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和《食物成分表》同时列入的品种的公告((88)食监检字第23号)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关于公布《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和《食物成分表》同时列入的品种的公告((88)食监检字第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25 03:21:07  来源:宜昌市夷陵区质监局  浏览次数:3859
核心提示:为便于各地执法,卫生部责成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所公布《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一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著的《食物成分表》(1981年第三版野菜类除外)中同时列入的品种。
发布单位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发布文号 (88)食监检字第23号
发布日期 1988-04-06 生效日期 1988-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卫生防疫站):
 
  为便于各地执法,卫生部责成我所公布《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一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著的《食物成分表》(1981年第三版野菜类除外)中同时列入的品种,各单如下:
 
  八角茴香、刀豆、姜(生姜、干姜)枣(大枣、酸枣、黑枣)、山药、山楂、小茴香、木瓜、龙眼肉(桂圆)白扁豆、百合、花椒、芡实、赤小豆、佛手、青果、杏仁(甜、苦)、昆布、桃仁、莲子、桑椹、菊苣、淡豆豉、黑芝麻、黑胡椒、蜂蜜、榧子、薏苡仁、枸杞子。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一九八八年四月六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