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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关于公布《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和《食物成分表》同时列入的品种的公告((88)食监检字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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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25 15:21:07  来源:宜昌市夷陵区质监局  浏览次数:4125
核心提示:为便于各地执法,卫生部责成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所公布《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一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著的《食物成分表》(1981年第三版野菜类除外)中同时列入的品种。
发布单位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发布文号 (88)食监检字第23号
发布日期 1988-04-06 生效日期 1988-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卫生防疫站):
 
  为便于各地执法,卫生部责成我所公布《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一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著的《食物成分表》(1981年第三版野菜类除外)中同时列入的品种,各单如下:
 
  八角茴香、刀豆、姜(生姜、干姜)枣(大枣、酸枣、黑枣)、山药、山楂、小茴香、木瓜、龙眼肉(桂圆)白扁豆、百合、花椒、芡实、赤小豆、佛手、青果、杏仁(甜、苦)、昆布、桃仁、莲子、桑椹、菊苣、淡豆豉、黑芝麻、黑胡椒、蜂蜜、榧子、薏苡仁、枸杞子。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一九八八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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