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口岸委、海南省卫生厅、丹东市口岸委、辽宁省卫生厅:
目前,各地正在进行国境卫生检疫体制改革。其中涉及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问题。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87)卫防字第48号文件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管理体制已有明确意见。鉴于当前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自身建设任务繁重,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问题尚未开始调整,当前暂作如下安排:
一、各地现行进口食品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暂不变动;
二、新开口岸的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归属,请地方口岸委与当地政府根据地方情况商定;
三、卫生部拟在适当时机组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作好工作,以便妥善解决进口食品监督检验体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