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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意见((88)卫防字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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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25 14:20:01  来源: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浏览次数:1296
核心提示: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87)卫防字第48号文件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管理体制已有明确意见。鉴于当前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自身建设任务繁重,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问题尚未开始调整,卫生部制定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88)卫防字75号
发布日期 1988-09-06 生效日期 1988-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海南省口岸委、海南省卫生厅、丹东市口岸委、辽宁省卫生厅:
 
  目前,各地正在进行国境卫生检疫体制改革。其中涉及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问题。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87)卫防字第48号文件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管理体制已有明确意见。鉴于当前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自身建设任务繁重,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问题尚未开始调整,当前暂作如下安排:
 
  一、各地现行进口食品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暂不变动;
 
  二、新开口岸的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归属,请地方口岸委与当地政府根据地方情况商定;
 
  三、卫生部拟在适当时机组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作好工作,以便妥善解决进口食品监督检验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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