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意见((88)卫防字75号)

卫生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意见((88)卫防字7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25 14:20:01  来源: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浏览次数:1291
核心提示: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87)卫防字第48号文件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管理体制已有明确意见。鉴于当前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自身建设任务繁重,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问题尚未开始调整,卫生部制定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88)卫防字75号
发布日期 1988-09-06 生效日期 1988-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海南省口岸委、海南省卫生厅、丹东市口岸委、辽宁省卫生厅:
 
  目前,各地正在进行国境卫生检疫体制改革。其中涉及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问题。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87)卫防字第48号文件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管理体制已有明确意见。鉴于当前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自身建设任务繁重,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问题尚未开始调整,当前暂作如下安排:
 
  一、各地现行进口食品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暂不变动;
 
  二、新开口岸的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归属,请地方口岸委与当地政府根据地方情况商定;
 
  三、卫生部拟在适当时机组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作好工作,以便妥善解决进口食品监督检验体制问题。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