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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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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14 10:05:34  来源: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浏览次数:1240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政法发〔2009〕36 号
发布日期 2009-04-23 生效日期 2009-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
 

 地区: 中国 
 标签: 量化 评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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