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36 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36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14 10:05:34  来源: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浏览次数:1233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政法发〔2009〕36 号
发布日期 2009-04-23 生效日期 2009-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
 

 地区: 中国 
 标签: 量化 评价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